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选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限公司
2024年 2月 2
******有限公司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选矿项目)环评(公示版).pdf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公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