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石加工项目
项目地址: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屈江冲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