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13层6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玉
委托代理人: 张金玉 电话: ******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13层6号
邮编:150000
联系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张金玉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情况
我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收悉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广平镇平地村地黎食用菌工厂化工程建设投资设备采购项目(WZZC2023-J1-060084-GXSW)”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并经组织谈判小组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声明标的名称(产品)的制造厂家名称,而非自己公司名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答复:本项目废标,详见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供应商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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