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马见波: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 号)等精神,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编制质量,我局开展了2020第四季度至2023年上半年梧州市辖区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
******有限公司及马见波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梧环评失信告字〔2024〕5号)
?
?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有限公司、马见波送达告知书的公告.pdf******有限公司、马见波送达告知书的公告.wp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