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号)
各有关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办******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岑溪市“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费用标准的批复》(岑政批复〔2024〕94号)等有关要求,现公布岑溪市2024年第4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生态修复过程中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
一、评估内容
******有限公司河口花岗岩矿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
二、报名要求
本次评估活动不接受联合报名,报名的机构需同时拥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本次报名方式只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表》(见附件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评估机构从业资格证书、评估机构法人身份证、参加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矿业权评******资源局矿管股,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四、选取评估机构的地点、方式及要求
******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生态修复过程中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抽签摇号活动,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评估机构。
请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派参与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师参加现场抽签摇号;届时现场核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评估师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未派人员按时参加现场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轮抽签摇号承担评估项目资格。评估工作必须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如因评估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评估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评估费用支付
相关评估费用在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由竞得人按出让公告约定支付。
联系人:莫先生0774-******;
邮箱:******;
邮编:543200;
******资源局矿管股。
******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各有关评估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办******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岑溪市“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费用标准的批复》(岑政批复〔2024〕94号)等有关要求,现公布岑溪市2024年第4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生态修复过程中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
一、评估内容
******有限公司河口花岗岩矿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
二、报名要求
本次评估活动不接受联合报名,报名的机构需同时拥有矿业权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本次报名方式只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表》(见附件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评估机构从业资格证书、评估机构法人身份证、参加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矿业权评******资源局矿管股,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四、选取评估机构的地点、方式及要求
******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生态修复过程中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抽签摇号活动,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评估机构。
请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派参与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师参加现场抽签摇号;届时现场核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评估师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未派人员按时参加现场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轮抽签摇号承担评估项目资格。评估工作必须在约定工作日内完成,如因评估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评估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评估费用支付
相关评估费用在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由竞得人按出让公告约定支付。
联系人:莫先生0774-******;
邮箱:******;
邮编:543200;
******资源局矿管股。
******资源局
2024年10月15日
序号 | 评估项目名称 | 矿业权性质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目的 | 评估费用 | 评估期限 |
1 | ******有限公司河口花岗岩矿生态修复过程中动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项目 | 已设采矿权 | 2024年9月30日 | 为矿产品处置提供参考 | 2.5万元 | 5个工作日 |